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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孵指南

发布日期:2022-11-10

一、入孵流程

二、申请入孵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武汉人工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孵化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应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在孵化器中注册成立或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或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初始租用孵化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从事研究、生产的主营产品应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知识产权明晰: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3.属迁入企业的,其产品或服务应尚未形成销售或仅有试销售。

4.孵化项目无环境污染,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一般应属于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范围,能填补国际、国内项目空白者优先。

5.项目具有较好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市场发展前景, 成果转化后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入孵企业具备与孵化项目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资金、人才条件。

7.允许为孵化企业配套的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机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贷款担保公司、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入驻,可在武汉人工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三、申请入孵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迁入企业提交材料:

1、企业入孵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研究开发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的复印件,企业章程;

4、项目或成果的有关认定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新办企业提交材料:

1、企业入孵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研究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职称复印件,拟办企业章程;

5、项目或成果的有关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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